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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规范领导干部离任未了经济事项交接行为
发布日期:2007-02-01 08: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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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兴化市专门制定《兴化市领导干部离任未了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要求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交接时间。领导干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事项前,市委组织部要向离任领导及所在单位下发领导干部离任未了经济事项交接通知书和交接书。离任未了经济事项书面交接要在领导干部调离岗位之日起七日内办结,市监察局、财政局对交接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明确交接内容。离任未了经济事项交接内容包括任期内未了的承包、租赁、投资、抵押、担保等事项;任期内未了的工程建设项目情况;三是任期内未了的债权债务;任期内已发生尚未处理或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其他需要说明的经济事项。四是明确交接纪律。离任领导干部必须自觉与接任领导干部办理交接手续,对无故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或不如实交接的领导干部,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经教育仍拒不办理交接手续的,将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兴化市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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