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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品购销市场实行廉洁准入年度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不良纪录的,取消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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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2-07 08:5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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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今后,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药品购销活动的生产、经销企业和代理(表)人,都必须登记,并接受廉洁准入审查。这是我市为巩固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实行的新举措。
根据我市新出台的《药品(医用耗材、试剂)购销市场廉洁准入暂行规定》,从事药品购销的单位或个人,除符合参加招投标资质条件外,还须有无不正当交易行为纪录,否则不予进入本市行政区域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人单一品种行贿1000元以下的,作不良纪录一次,并在下一次集中采购中扣除该品种信誉分的50%;年度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不良纪录的,已中标(成交)品种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同时取消该品种下一次投标资格。
单位或个人单一品种行贿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其经销的药品品种一年内不得在本市销售,并取消该品种一年的投标资格。
单位或个人单一品种行贿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其经销的同一商品名品种两年内不得在本市销售,并取消该品种两年的投标资格。
单位或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取消其全部品种一年的投标资格;单位或个人行贿在2万元以上,或行贿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全部品种两年的投标资格。
市纠风办有关人士说,对违反规定利用不正当手段推销药品,搞不正当竞争或违法犯罪活动的,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罚。对负有廉洁准入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把关不严、违反工作程序、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和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介绍,从2003年初开始,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活动,至去年底已立案查处11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6人,涉案金额2480多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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