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须备案审查 处罚不当的要在15日内纠正 |
|
|
发布日期:2008-10-13 09:36:45 |
阅读次数: | |
|
本网讯:市政府近日出台“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此项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范围、报送备案审查时间及方式、流程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责任;要求备案审查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行政处罚有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可以下达《行政执法监督书》,责成有关行政处罚机关限期自行纠正并于收到行政执法监督处理文书后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备案审查机构。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备案或者拒绝备案以及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将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为确保备案审查制度的顺利有效实施,市政府还建立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组织网络,制定了行政处罚统计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泰州日报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