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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纪委监督事项实施预告制
发布日期:2008-05-19 08: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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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泰兴市纪委制订出台《泰兴市纪检监察监督事项预先报告制度》。该制度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国有产权交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考录用等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事项,实施单位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市纪委报送《纪检监察监督事项预先报告表》和相关文件材料,实施事先预告;市纪委在收到预先报告材料的当天,确定是否实施监督;市纪委直接监督的事项,及时将审阅意见和监督工作方案等向有关部门回馈,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意见,无正当理由的,应当予以采纳;对迟报、拒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情节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批评、通报、诫勉,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泰兴市纪委干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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