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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采取多种形式纪念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发10周年
发布日期:2008-05-19 08: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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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泰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对纪念中央颁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周年活动进行专题部署。
    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年来,泰州市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不断强化责任分解、考核、追究等工作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等建设的协调发展。为总结经验,更好地落实责任制,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开展纪念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发10周年活动。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组织“征文”活动,各地、各部门县处级党政“一把手”就落实责任制谈体会,撰写体会文章,从中选择部分体会文章在《泰州日报》、《泰州廉政》等报刊刊载,并将体会文章汇编成册。二是开展知识问答,各地、各部门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参加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知识答题竞赛,市纪委将根据参加竞赛活动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三是召开经验交流会,由部分市(区)党委和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作经验汇报交流,表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四是组织检查考核,对各市(区)党委、政府和部分市级机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考核,其他市级机关部门进行自查。市各新闻媒体,将开设专栏、专版、专题,全面报道此次纪念活动,营造舆论氛围,使落实责任制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果。(陆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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