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泰州 | 委局概况 | 书记局长信箱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下载 | 廉政歌曲 | 在线投稿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本地动态 > 正文
 
市廉政办重申严禁公车私用
发布日期:2008-05-29 08:35:08
阅读次数:
    本网讯:日前,市廉政办下发《关于重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市廉政办重申,不准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号牌和安装车载警灯、警报器;不准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到基层钓鱼、扫墓等,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的,要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交付费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单位要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纪律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市廉政办将适时进行明察暗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6886339 传真:0523-86886303 | 苏ICP备05016081
Copyright © 2005-2008 www.tzlz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技术支持:华夏网络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