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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廉政办重申严禁公车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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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5-29 08: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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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日前,市廉政办下发《关于重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市廉政办重申,不准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号牌和安装车载警灯、警报器;不准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到基层钓鱼、扫墓等,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的,要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交付费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单位要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纪律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市廉政办将适时进行明察暗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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