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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办事不力要被效能告诫
发布日期:2008-05-05 1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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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江市规定,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存在的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违反上班工作纪律,迟到、早退或者有事外出不请假经指出不改;上班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违反首问负责制;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态度蛮横;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承担规定之外的义务或变相索拿卡要;故意刁难、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等现象,但尚未达到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应视情节给予效能告诫。宣布效能告诫决定时,作出决定的机关应与被告诫对象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并下达书面《效能告诫书》。工作人员同一年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被效能告诫两次以上的,取消当年综合考评奖。本科室工作人员被连续效能告诫两次的,给予科室领导效能告诫一次,一年内本机关分管科室被连续效能告诫两次的,给予机关分管领导效能告诫一次。(靖江市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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