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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控减公费开支
发布日期:2008-06-19 08: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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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精神,高港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专题督查,严格纪律要求,确保《通知》规定的“全年公用经费预算压减5%”的要求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实际成效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一是严明纪律规定。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通知》规定,严格内部管理,严控经费开支,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通知》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严肃追究单位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二是开展单位自查。要求各镇(街道)、各单位严格对照《通知》规定,认真组织自查,通过检查会议规模是否精简、接待费用是否降低、在建项目是否停止追加、公务用车经费是否从严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等,主动发现问题,自觉整改到位。三是加强专题督查。纪检会同区财政、审计等单位,对全区党政机关部门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厉行节约。(高港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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