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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化市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反腐败协调工作运行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
意见规定,反腐败协调小组主要承担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工作专项行动;根据市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组织落实预防腐败的各项要求;听取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案件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对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作出决策;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对有关部门落实反腐败任务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兴化市纪委干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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