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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组织部门督查市区拆违党员干部拆违情况被列为督查重点
发布日期:2008-06-19 08: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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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6月19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市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督查重点内容包括:各地、各部门(单位)在拆除违法建设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工作机构的建立、整治方案的制订及相关责任分解落实的情况;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填报《违法建设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及带头拆除违法建设的情况;按照序时进度完成违法建设整治任务的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及群众投诉办理落实情况等。
    纪委、组织部及监察局对各地、各部门拆违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督查方式包括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重点难点专题督办,情况通报等。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区党委、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积极组织、协调辖区内拆违工作。各级规划、建设、国土和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严格认定。各行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各项建设必须强化协助管理,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建设的,必须在市政府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自行拆除。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纠正的,既往不咎。未能及时纠正以及未如实填报后被发现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将进行诫勉谈话。仍拒不纠正的,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在拆违工作中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这次拆违督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6月18日至22日为宣传发动阶段,6月23日至7月8日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9日至19日为完善制度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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