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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建党风廉政建设合格、示范乡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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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6-23 09:1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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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从现在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合格、示范乡(镇、涉农街道)、村创建活动。
合格、示范乡(镇、涉农街道),必须在组织领导、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经济社会建设等6个方面符合条件。合格、示范村,必须在班子勤廉建设、廉政教育活动、廉政制度建设、监督机制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群众信访处理、村级集体经济建设等7个方面符合条件。
每年3月,合格、示范乡(镇、涉农街道)、村考评全面开始,评选采用逐级申报方式,考评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总得分在70分以上者方可申请合格;90分以上者并符合申请示范乡(镇、涉农街道)、村有关条件的方可申请示范;不足70分者为不合格。年内,乡镇、村的“两委”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或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勤廉测评群众满意率低于75%的,均一票否决,视为不合格。
达不到合格的乡(镇、涉农街道)、村将层层落实责任人进行跟踪整改督查,其主要负责人还必须接受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达不到合格的乡(镇、涉农街道)、村将予以通报,并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相应组织措施。(施振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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