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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选拔干部实行联合预审
发布日期:2008-06-24 09: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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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陵区委制定出台《干部选拔任用考察人选联合预审暂行办法》,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关口前移,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联合预审对象主要是拟提拔担任乡局级领导干部及拟由乡局级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考察人选,并扩大到拟任乡局级领导职务助理、副科级单位副职的考察人选。
    联合预审成员单位为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区信访局、公安海陵分局等。
    《办法》规定,凡经研究确定的考察人选,在组织考察前或考察期间,由区委组织部牵头,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或书面函询的方式,征询联合预审成员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联合预审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考察人选的有关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经调查确属不宜提拔使用的,不得提请任用;性质比较严重、在考察期间一时难以查实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提请任用;属于一般性的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使用的,由区委组织部在任职谈话时指出,并督促其改正。
    联合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未经联合预审的考察人选不得提请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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