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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一人教育一片 党员干部参加庭审警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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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7-14 09: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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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本院认为,张一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7月9日下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法庭内,200多名党员干部旁听了原靖江市卫生局局长张一飞受贿案的庭审过程。
为进一步拓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渠道,市纪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泰州市庭审警示教育工作制度》,通过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以案为鉴,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观念,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当天,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分管基建、采购、财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市卫生局中层以上干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各市(区)卫生局局长及纪委书记,各市(区)二级以上医院院长;靖江市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旁听。
此次庭审警示教育活动为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一位参加旁听的领导干部深有感触地说:“这种形式效果非常好,能震撼人心、触及灵魂。”
1995年2月至2007年中秋节间,张一飞利用担任靖江市中医院院长,卫生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职务晋升或子女调动工作等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56.5万元、美元3500元。鉴于张一飞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及时退还所有赃款,并缴纳20万元罚金,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每一个党员干部以此为鉴,坚持秉公用权,做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践行科学发展观;纯洁个人交往,慎交友、交益友;筑牢思想防线,警钟长鸣、拒腐防变;永葆进取心,多为群众谋利益、为泰州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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