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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遏制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近日,兴化市制定下发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
办法规定,建筑业企业每月至少一次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余未结算、支付部分,在当年七月份结算,支付上半年工资。次年元月十日前结算、支付上年度全年工资。农民工工资统一实行银行卡发放,具体办法为:建筑施工企业每月5日前编制工资发放表,在施工现场进行公布。经建筑单位确认后,及时按应付工资总额汇款至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并将实发工资人员花名册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银行根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后的发放名册,直接将工资打入农民工个人帐户。
该办法同时规定,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需按工程合同总价款5%的比例代为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欠薪保障金,否则,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欠薪保障金缴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翟 彬 李智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