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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实行环保责任追究制
发布日期:2008-07-07 08: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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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兴化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对该市一家小纸品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的查处情况,该市有关部门和相关镇、村、单位等7名责任人被追究相应责任。
    “这是兴化推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以来,首次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兴化市纪委执法监察室负责人翟彬说。
    2003年以来,兴化市连续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区域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日益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空气质量等各项指标明显提升。但同时也存在排污设施运转不正常、偷排偷放、非法企业打而不绝等现象,一些镇、村干部环保意识淡薄,往往为了眼前的税收、政绩等,对辖区内违法排污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今年初,该市多方调研,决定推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即环保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把环境保护的管理权交给各乡镇。各乡镇管理不到位发生环保事件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举明确了各乡镇的监管责任,可有效破解‘环保治理地方保护’。”
    翟彬介绍,此次被查处的纸品企业位于兴化市东北部某乡镇。该企业从事草纸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但相关责任人“视而不见”。
    泰州市纪委和兴化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兴化市纪委、监察局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并依据环保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
    “上到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所属乡镇镇长和环保助理,下到企业所在村的村支书、电工,7名责任人分别被处以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追究纪律责任和批评教育。”翟彬说。
    “责任追究的目的是唤起大家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蓝天碧水留给子孙后代。”兴化市委书记贾春林说。(兴化市纪委执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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