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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施行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制度 乡镇机关部门因公用车必须到公务用车定点单位租赁
发布日期:2008-08-18 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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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下午,兴化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落实乡镇、机关部门公务用车定点租赁的方案。《方案》规定,乡镇、机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到公务用车定点单位租赁。
    据了解,自8月6日该市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各乡镇、机关部门已申请向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移交公车近100辆。为解决乡镇、机关部门日常公务活动用车问题,该市决定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制度。根据要求,公务用车定点单位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各项民事责任,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有必要的经营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同时需要配置符合用车单位需求的车辆,做到随叫随到,确保安全。公务用车定点单位将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统一发放《市级机关车辆通行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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