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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实行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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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8-18 21: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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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姜堰市将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关口前移,实行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
该市从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能力提升、道德高尚、心理健康5个方面明确了对纪检干部的15项综合素质要求,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都要通过该市纪委组织的理论和业务知识考试,实行资格证书制度。
该市规定,初次发证实行统一集中过渡考试,凡年满50岁且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满3年的人员免予考试;对年满40岁且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满3年的人员,实行开卷考试;其他人员实行闭卷考试。对新上岗的纪检监察干部,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分别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
首次业务知识考试未通过的人员,可进行一次补考。业务考试合格者,由该市纪委颁发“岗位合格证”。补考不合格或不接受补考者,视为不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有关部门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岗位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须参加新一轮上岗考试,领取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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