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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对受党政纪处分人员进行跟踪管理
发布日期:2008-08-02 15: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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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兴市出台 《对受党政纪处分人员跟踪管理的暂行办法》,明确了跟踪管理的原则、范围和期限。跟踪管理一般由下达处分决定的单位组织实施,每三个月对受处分人的表现考核一次,每六个月考察一次,根据受处分人的表现好坏依纪依法实施奖惩。(泰纪审 泰纪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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