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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反腐败协调工作走向制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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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8-30 08:3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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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8月29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会议,讨论通过《泰州市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和《关于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进一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推动全市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市领导李国华、高纪明、戴胜利以及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参加会议。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陈国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泰州市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明确,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执纪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党政领导干部大要案件以及影响大、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有针对性地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制度建设和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文件规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案管室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出台了联席会议、协同办案、案件移送和通报、检查督办等制度。
《关于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规定,纪委、法院、检察院、监察、公安和审计等机关在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依纪依法办案的同时,应加强协作配合,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和案件材料。
会议指出,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不仅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和进一步落实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要求,更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当前,单靠哪一家或哪一个部门的力量和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只有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加大各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才能快速有效地突破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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