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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就是纪委在审理违纪党员案件时,借鉴司法实践中的律师辩护制度,允许违纪党员委托他人帮助自己辩护。任何党员或公务员,且与违纪党员没有利害关系的 ,都可以接受委托充当助辩员。
本网讯:7月,兴化市纪委向40余名党性强、业务精、熟悉基层情况的干部授予案件审理助辩员资格证书。这标志着兴化市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进入规范化轨道。
所谓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就是纪委在审理违纪党员案件时,借鉴司法实践中的律师辩护制度,允许违纪党员委托他人帮助自己辩护。任何党员或公务员,且与违纪党员没有利害关系的 ,都可以接受委托充当助辩员。助辩员大多来自基层,既熟悉基层情况,又了解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为违纪党员进行合理辩护,维护违纪党员的合法权益。
兴化市明确规定,凡通过该市纪委案件审理的自办党纪案件,审理部门向违纪党员发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同时,及时告知被审理人相关的权利义务,送达《聘请助辩人告知书》。受审查党员收到告知书,如需委托助辩员为其辩护的,原则上在该市纪委建立的助辩员资料库中,选择属于其所在基层党组织的助辩员作为助辩人。特殊情况下,助辩人的范围可扩大到其他单位党组织中的助辩员。在案件审理谈话阶段,违纪党员陈述申辩意见后,助辩员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和对党纪的理解认识,提出助辩意见。审理人员将把助辩员提出的意见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审理报告,并依照规定程序提交有权决定其处分的党组织讨论研究决定。
市纪委审理室主任蒋征泉说,案件审理助辩制度有利于保障违纪党员的合法权益,推进案件审理工作民主化、公开化和规范化。目前,全市都在积极推广这项制度。兴化的做法对于案件审理助辩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后,凡是被谈话人提出需要实施助辩的,各级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必须实行助辩,不得以种种理由推诿不办;同时要加强对审理助辩制度的宣传,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