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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出台“勤廉合格、示范镇、村” 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8-09-26 08: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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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近日,姜堰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创建“泰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合格、示范镇、村”活动的实施意见。一是明确工作目标。今年年底确保6个镇(区)、92个村合格, 2个镇(区)、23个村达到示范标准,再经过1-2年努力,力争全市所有镇(区)、行政村合格。二是细化创建标准。明确镇一级重点抓好镇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报告、村干部勤廉督导等制度的落实,村一级重点抓好村干部廉洁自律守则、“五议三公开”民主决策办法、村级党务事务运行标准等制度规定的落实。三是强化评选考核。评选每年进行一次,与镇、村领导班子及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考评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考核总得分在70分以上者方可申请合格;90分以上者并符合申请示范镇(区)、村有关条件的方可申请示范。四是严格实施奖惩。凡连续三年被泰州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示范镇”和“示范村”,市里将给予重奖。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组织部门对其优先提拔使用。对连续三年达不到合格的镇、村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相应组织措施。(姜堰市纪委党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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