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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出台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08-09-04 11: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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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近日,姜堰市建立各镇(区)各部门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向市委报告制度,强化对基层单位重大事项决策运行的监督。报告的主容为各镇(区)、各部门重大决策决定、重要人事安排、重要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过程及结果。
    制度明确,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实施事后报告,对把握不准的重大事项决策,亦可事前咨询。市纪委为报告的直接受理单位,重点在重大决策的原则性问题上和决策程序上给予政策把关、工作引导。各镇(区)、各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形成后,要先在本单位公示,并于决策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市纪委,报告要详细载明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包括决策动因、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尤其是决策的票决情况。对有反对、弃权票的重大事项决策,要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附会议记录复印件。
    制度规定,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时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请示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对分解项目、弄虚作假,规避监督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在决策过程中违反相关纪律要求,不按决策执行而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以及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姜堰市纪委党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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