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泰州 | 委局概况 | 书记局长信箱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下载 | 廉政歌曲 | 在线投稿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本地动态 > 正文
 
泰兴中小学校长作出公开承诺如有乱收费,任由组织处分
发布日期:2008-09-04 11:28:03
阅读次数:

    本网讯:“坚决执行中小学收费各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如我校违反有关规定发生违规收费行为,本人负完全领导责任,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近日,在泰兴市第一高级中学校务公开栏,一份校长公开承诺书引来众多学生家长围观。
    今年是泰兴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市”创建年。该市明确,全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长(含各类民办学校)必须就规范收费行为作出公开承诺,以后凡新任校长,在任职前必须先作出公开承诺后方可任职。学校校长所作的《公开承诺书》一式三份,经校长签字后,一份放大后张贴于学校公示栏内,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教育局监察室备案。
   为严防教育乱收费反弹,该市还采取了四条措施:公开监督电话,聘请部分学生家长、人大代表为教育收费监督员;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分赴中小学校,现场监督各学校教育收费;联合纪监、物价等部门开展教育收费大检查,对秋季开学收费情况进行“验收”;加强信访查办,对群众反映有关教育收费的问题,纪监部门将严查快办。(泰兴市纪委干教室)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6886339 传真:0523-86886303 | 苏ICP备05016081
Copyright © 2005-2008 www.tzlz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技术支持:华夏网络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