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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机关评选新办法出台 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点整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须调整
发布日期:2008-09-04 08: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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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9月2日,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2008年度人民满意机关(单位)评选办法》。根据新《办法》,从今年开始,十佳人民满意机关、十佳服务地方发展单位和作风建设先进单位以及作风建设重点整改单位的产生,将由市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依照评议综合得分和不满意率排序差额票决确定。对连续两年被列为作风建设重点整改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将联合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考察,并依据结果对班子成员进行调整。
    据市作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评选人民满意机关开始于2003年,虽然每年评选办法都有一定的调整,但今年无论是调整幅度,还是奖惩力度都是最大的。而且,今年的人民满意机关(单位)评选办法首次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足见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推进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的决心。
    按照新《办法》,从今年开始,参与评选的103个部门(单位)分组,严格按照部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来划分,由以前的市直、垂直两个组变成市直机关党群口、市直机关政府口和垂直部门三个组。在评选的基本标准方面,增加了“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的评价标准,进一步提倡工作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同时,首次在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中运用绩效考核的方法,对参评部门(单位)年度全局工作、中心工作、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性定量考核评价,使工作实绩考核更加科学合理。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人民满意机关评选依然实行百分制考评,但参与社会各界评议的1万人被细划为四个部分,其中,企事业单位代表(含个体工商户)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的评价权重有所增加。也就是说,机关部门(单位)的作风好不好,还得由服务对象来评价。另外,随着作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作风办对各个部门的日常考核打分由以前的“仅作参考”,改为列入每年的人民满意机关评选正常考评之一。作风办不仅可对受到省委、省政府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参评单位进行加分,而且可对受到群众投诉且被查实,或明察暗访中发现典型性问题,或其他损害机关作风形象等行为予以扣分。
    在评选结果方面,通过万人评议,不满意率排序列前5位的部门(单位),将被列为作风建设重点整改候选单位。市作风办有关人士指出,以前在这方面,均是统一制定一项不满意率标准而不进行排序。比如去年,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被列为作风建设重点整改单位,而在每年的评选中很少有部门(单位)不满意率会达到30%以上。
    新办法通过不满意率从高到低的排序,每年都将会有“前5名”成为重点整改候选单位,并接受市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质询。被列为作风建设的重点整改单位,不仅受到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而且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点整改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将联合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考察,并依据考核考察结果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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