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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泰州晚报9月1日刊发《公车接送孩子之风刻刹一刹》一文,引起广大读者强烈反响。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认真查处,刹住公车私用的不良风气。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陈国华作出批示,要求市作风办认真查处,会同报社进一步加强暗访,坚决刹住群众反映强烈的这一不良风气。这一情况引起了机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编发有关部门的做法,希望机关各部门从中受到启示,采取切实措施,刹住公车私用的不良风气。。
市农业开发区: 五条措施严管“四个轮子”
市农业开发区(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委会位于红旗良种场,地理位置偏僻,距离市区约30分钟车程,加上最近的公交车站离管委会也有五分钟车程,给管委会工作人员工作、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但是,从2004年起,市农业开发区管委会通过五条措施,管住、管好了公务用车。
一是取消专车待遇。从管委会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在市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领导干部一律“拼车”出行。其余因公外出人数在3人以下的,一律不派专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送到火车站搭乘市内公交;因公外出人数在3人以上的,由办公室安排“拼车”出行。
二是公务用车必须无条件服从招商引资。只要是招商引资工作需要,所有在家车辆必须无条件服从调配,包括领导干部在内,市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派车,不报销打的费用,一律乘坐公交车出行,任何人都不得例外。
三是严格控制公车私用。管委会规定,不得使用公车接送子女亲友,或将公车用于其他个人事项,机关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车的,必须事先申请,经审批同意,并按实际里程交纳汽油等费用。
四是从严管理驾驶员。未经批准,驾驶员一律不得私自出车,不得利用岗位便利公车私用。驾驶员跟机关人员同步执行“五条禁酒令”,首次违反的,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第二次违反,内部待岗;年内三次违规,将劝退直至开除。
五是逢节假日,除公务活动用车外,其余车辆不得擅自离开单位。
市农委:公车每晚归库 不得用于私事
从去年起,市农委就制定了公车使用规定,给公车使用套上“笼头”。
一是借用车辆一律退回。以前,市农委的一些农机业务合作单位出于工作需要,把车辆借给市农委或其下属单位。从去年起,借用车辆全部退回原单位,否则作为违规处理。
二是到期车辆必须按时上缴国资委,严禁部门截留使用。目前三辆到期车辆已全部按时缴国资委。
三是公车每晚归库,车库加强检查,节假日不得出车。如因公事使用,必须先申请,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四是领导干部不得私自开公车,不得用公车接送亲属朋友,不得将公车用于其他个人事务,也不得随意将公车外借。
五是凡酒后驾车,除驾驶员被解聘外,相关责任人也将被依纪依法处理。
市水利局:公车管理层层“上规矩”
该局从今年1月1日起,通过一道道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度,给公车和驾驶员管理“上规矩”。
该局办公室主任蔡浩说,公车使用是否规范,关系到一个机关的形象,不能小看。从去年年底起,市水利局就开始制定《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工作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公车使用、维护、修理,以及驾驶员的工作职责、行为规范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公车使用有章可循。
制度规定,车辆使用遵循优先保证防汛、抗灾、抢险,优先服务于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各处室因公外出,必须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原则上与分管领导结合使用,如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调度安排。未经批准,私自出车,除要承担相关费用,驾驶员还将被扣月度考核分,如发生事故,由用车人和驾驶员共同担责。这些规定确保了公车使用效率,基本杜绝了公车的随意使用。
蔡浩说,该局对驾驶员管理非常严格,如严禁驾驶员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经发现,合同制人员终止合同,正式人员下岗。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外借。车辆无出差任务时,必须入库保管。执行这一规定以来,没有发生一例违章或事故,保证了车辆和人员安全。
车辆如果需要修理或添置设备,由驾驶员填写申请单,须经车队长审核,报局办公室同意。1000元以上的大额维修,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送定点厂维修,不经批准擅自修理或购买车用设备一律不报销。同时加强单车使用成本核算,强化车辆维修费、油料费、过路费、差旅费等费用管理,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考核和单位里程成本考核,优胜者将得到奖励;发生事故者,将进行处罚。单位里程成本超过一定标准的,将进行调查。
蔡浩说,这些措施,切实降低了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管理全方位覆盖
该局将从车辆编制、费用核定、配置标准、维修管理、报废标准、驾驶员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公车的管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队队长姜怀礼说,机关公车驾驶员代表机关形象,马虎不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市级机关红旗车驾驶员”评选活动以来,机关驾驶员违章、事故锐减,去年保险赔付额是246万,今年到目前为止,保险赔付额只有40万。
姜怀礼告诉记者,公车私用说到底,是一个管理问题。晚报关于公车私用的报道,引起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高度重视。上周,局里就市级机关驾驶员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重申了有关管理规定,要求机关驾驶员引以为戒;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外,其它车辆一律不得安装警报器和警灯,已经安装且经交巡警部门批准的,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得使用,已经安装但未经交巡警部门批准的,一律拆除;不得擅自将公务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不得用公车办私事,不得借用机关名义和领导名义办私事、谋私利;树立节约意识,减少车辆无效运转,降低车辆油耗和维修等运行成本;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制度,杜绝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等违纪行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时时处处严格要求,穿戴整洁,言行文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王明光介绍,目前,市级机关公车编制数依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人员编制数、机构数确定,今年以来,通过严把公车编制关,到目前为止,市级机关仅新增了一部公车。同时,对公车配置标准、更新标准、报废标准也严格监督,不得超标准购车,也不准随意更新、报废。
在车辆维修方面规定,车辆大修、二级维护、更换2000元以上总成件,必须由单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派技术人员进行拆检,出具维修鉴定表,单位凭该表到定点维修厂进行修理,不符合修理条件的不得送修。市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机关驾驶员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抽查,一旦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将给予严肃处理。(来源:泰州晚报系列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