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 村级“勤廉指数”测评深入推进“村民直评村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纪委、监察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 现将《关于在全市推行村级“勤廉指数”测评深入推进“村民直评村官”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泰州市纪委 泰州市监察局 2011年10月28日
关于在全市推行村级“勤廉指数”测评 深入推进“村民直评村官”活动的 实 施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和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村级“勤廉指数”测评工作的意见》(苏纪发[2011]26号),深入推进“村民直评村官”活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勤政廉政,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以村级“勤廉指数”测评深化“村民直评村官”活动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2009年下半年,在泰兴市等地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市委制订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村民直评村官”活动的指导意见》(泰发[2009]20号),在全市全面推行“村民直评村官”活动。“村民直评村官”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民主监督的进程,促进了村干部作风的转变。推行“勤廉指数”测评工作是省纪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勤廉指数”测评与“村民直评村官”活动是相辅相成的。开展村级“勤廉指数”测评,有利于细化测评标准,健全完善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考评机制。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村级“勤廉指数”测评工作,统筹安排村级“勤廉指数”测评与“村民直评村官”活动,使得村级“勤廉指数”测评工作融入更多的泰州元素,推动“村民直评村官”活动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二、联系实际,建立健全村级“勤廉指数”测评工作制度 省纪委对“勤廉指数”测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要对照省纪委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健全测评工作制度。 (一)科学设定测评内容。结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合格、示范村创建考核标准和自身实际,不断完善“勤廉指数”测评的内容,既要涵盖经济发展、组织建设和社会和谐指标;又要紧扣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突出教育预防、民主管理、廉洁履职指标。市纪委设置了一套村级“勤廉指数”测评调查问卷参考表,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分档设置“勤廉指数”测评的具体指标。 (二)规范测评方法步骤。结合已经开展的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直评村官”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村级“勤廉指数”测评。要提高群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权重,具体比例由各市(区)结合实际确定。乡镇(街道)干部填写的调查问卷,可结合年终干部大会、年终测评会议或其他形式,由专职调查人员负责发放、收集;群众的抽样调查,由专职调查人员在“村民直评村官”活动的走访调查阶段,或在“村民直评村官”活动现场,按法定统计方法实施。要规范运作流程,按照组织测评、结果反馈、整改落实、结果运用四个步骤认真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