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公众互动
热点关注
工作之窗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党风建设>正文
我市廉政账户增设卡(券)廉政专柜
发布日期:2011-12-31 09:50:10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畅通自查自纠渠道,促进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日前,市纪委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泰510”廉政账户及增设卡(券)廉政专柜的通知》,在“泰510”廉政账户的基础上,增设卡(券)廉政专柜。《通知》明确规定,全市各级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的礼金、贿金、礼品折价款及其它钱款、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券),均可缴廉政专户或廉政专柜。单位违规收受的钱款、卡(券)也应按此办理。(党廉室)
·党风廉政建设警言警句
·为泰州现代化建设 提供更加有力保证
·市纪委、监察局2011年12月份大事记
·市领导带队检查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
·省领导来泰走访慰问
·保持队伍纯洁,巩固党的基础
·我市将组织实施《泰州市市级机关部
·我市组织开展公路河道“三乱”治理
·省纪委检查组肯定我市卡(券)廉政
·栾立平带队赴泰兴市走访慰问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6886339 传真:0523-86886303 | 苏ICP备05016081
Copyright © 2005-2010 www.tzlz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技术支持:泰州华夏网络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