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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成立内部监督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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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3-26 09:4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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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泰州市纪委监察局成立了内部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有关规定,规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派驻人员执纪行为;对委局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不定期地检查和分析委局机关工作人员、派驻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向市纪委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对委局机关工作人员、派驻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
内部监督委员会一般由7人组成,成员一般为市纪委机关支部委员及相关职能室主任。内部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举报线索的登记、梳理,对举报线索初步调查核实,重大线索会同委局机关相关职能室或部门调查取证,报内部监督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处理建议。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属署名举报的,由内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或委托有关部门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听取其意见。属匿名检举的,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内部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收集信息,研究下一步工作。每年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干部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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