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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等七部门要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日期:2008-07-15 10: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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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 孙玉波)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08年在全国集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意见提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2008年纠风工作关于管好“两项基金、两项资金”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认真排查和处置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三是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四是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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