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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纪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学习教育月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7-08 09: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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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办发[2005]13号


各市(区)委,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纪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学习教育月活动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7日

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学习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市纪委七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经研究,定于3月份在全市开展以贯彻《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月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向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二、实施步骤
这次学习教育月活动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10日,分4个步骤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3月10日至3月15日。召开全市《暂行规定》学习教育月活动动员大会,对此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区)纪委、教育局、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本次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将方案报市学习教育月活动办公室。
2、学习教育阶段。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25日。认真学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的讲话精神,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理解党执政为民思想的深刻内涵,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衡量提高执政能力的标准。围绕《暂行规定》这个主题,深入学习,认真研讨,形成共识。方式采取个人自学、集中辅导、交流研讨、调查座谈、开展访贫问苦活动等,并结合学习做好笔记。
3、检查整改阶段。时间为3月25日至3月31日。对照《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严禁教育乱收费的文件规定精神,通过自我排查、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风监督员意见等方式,排找政府部门、学校和个人在教育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发生在2004年秋学期以后的乱收费问题,要主动纠正清退到位,并依据《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属于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要见微知著,举一反三,将其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深入剖析乱收费问题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提高治理工作实效。
4、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0日。各地、各部门在学习提高、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暂行规定》的具体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学习教育月活动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知识测试、走访群众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2005年春学期,各地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和收费“监督卡”使用情况。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将学习总结和整改措施报市教育月活动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整个活动在市统一部署下进行,市监察局、教育局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市成立学习教育月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6839327)。
各市(区)及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教育月活动,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门人员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确保学习教育月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各级纪委、教育局、监察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督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收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今年中央的省都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为全年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暂行规定》是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个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以及教育、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暂行规定》对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学习教育月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为《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学习教育月活动,作为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抓手、第一任务,摆上位置,认真组织。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月活动,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切实带头执行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保证不违反规定,以确保今年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三下降,一提高”目标的实现。
4、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在开展学习教育月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所属学校春学期执行“一费制”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行为。对源于教育外部的乱捐资、乱摊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并依照《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监察局
200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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