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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例会制度
发布日期:2006-12-12 13: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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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发挥市纪委、监察局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职能作用,根据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例会由分管信访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纠风室的领导和室负责人组成。分管纠风工作的书记或常委为召集人。
    三、工作例会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研究解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的重大问题;
    (二)排查梳理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协调跨市(区)办案协作,对跨市(区)案件线索进行交办督办;
    (三)定期听取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情况汇报,对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
    (四)研究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情况和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其他有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事项。
    四、有关职能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本室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的作用:
    (一)信访室:每月集中分析本月全市商业贿赂信访举报情况,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在坚持信访批办程序的前提下,向市(区)纪委交办商业贿赂信访件。
    (二)纪检监察一室、二室: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对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进行督办、参办和提办,挖掘跨市(区)、跨部门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并进行管理。
    (三)纠风室:承担工作例会的日常事务,做好职能室之间的沟通联系,搞好协调配合,认真落实例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案例剖析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工作例会议事规则:
    (一)工作例会的活动安排要紧紧围绕全市治理商业贿赂查办案件工作来进行,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工作例会议题由纠风室请示领导后,征求职能室意见后提出。
    (三)根据研究的具体议题,请其他有关职能室及其分管领导参加例会。
    (四)会务工作由纠风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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