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泰州 | 委局概况 | 书记局长信箱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下载 | 廉政歌曲 | 在线投稿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警钟长鸣 > 正文
 
兴化市物价局局长费存发因严重经济问题被查处
发布日期:2007-09-10 16:36:16
阅读次数:
   本网讯:最近,兴化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经初核发现该市物价局局长费存发有严重违纪问题。经兴化市委同意,并报泰州市纪委批准,7月17日,兴化市纪委对费存发采取“两规”措施。现已查明,费存发在担任兴化市原林潭乡党委书记、安丰镇党委书记和物价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此外,费还存在贪污公款的问题。鉴于费存发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遂被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8月3日,费被刑事拘留,8月17日被逮捕。(纪监一室 卜波)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6886339 传真:0523-86886303 | 苏ICP备05016081
Copyright © 2005-2008 www.tzlz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技术支持:华夏网络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