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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斩向工程建设“黑手”--泰州市财政局重大违纪违法窝案查处纪实
发布日期:2008-01-29 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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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欲望与生俱来,但本质绝非贬义。其悲剧肇始于,随着潘多拉盒子无节制的开启,推动道德钳制的欲望开始了满世界撒野寻欢的历程:从乞丐到百万富翁,一千人中也找不到几个对自己财产感到满足的人……

                                 —— 题记

    利剑斩向工程建设“黑手”--泰州市财政局重大违纪违法窝案查处纪实

                                  邰继轩

    近几年来,群众反映原泰州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潘山元有关经济问题的线索不断。
    为维护法纪的公正性、还事实本来面目,纪检监察部门对此十分慎重,2005年7月,江苏省纪委对群众反映潘山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核。经过前后一年多时间的内查外调证实,群众的反映绝非空穴来风,潘有严重的经济问题。2006年12月22日,潘山元被江苏省纪委立案调查。随即,在省、市两级纪委的联合调查下,泰州市财政局内部的一起重大窝案逐渐浮出了水面。
    鞠永承,泰州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兼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2007年1月22日,泰州市纪委决定对鞠严重经济问题立案调查,4月27日,鞠永承因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
    王晓琪,泰州市财政局原副局长。2007年1月22日,泰州市纪委决定对王严重经济问题立案调查,2月14日王晓琪因涉嫌犯罪被逮捕。
    陈锦林,泰州市财政局原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2006年12月6日,泰州市纪委决定对陈严重经济问题立案调查。2007年2月11日,陈锦林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张志刚,原泰州市财政局基建财务科副科长、财政监督稽查处主任科员、市高教园区管委会主任助理。2006年12月6日,泰州市纪委决定对张严重经济问题立案调查,2007年1月17日,张志刚因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
    “一石激起千层浪”,泰州市财政局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查处,在财政系统乃至市内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善良的人们几乎不敢相信。可事实胜于雄辩,经法庭审理查明:潘山元(另案处理)、鞠永承等人在市财政局综合楼等工程建设中,“黑手”频伸、大肆收受贿赂,已经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让我们随着记者的笔端,逐步揭开这一重大窝案的真相吧。
   
    利剑出鞘  显露端倪

    2006年10月,江苏省纪委在初核潘山元严重经济问题过程中发现,作为泰州财政局综合大楼承建方的江苏省通江建筑工程公司(简称通江公司)经理陈惠除了向潘大肆行贿外,同时还向财政局多名人员行贿。案情重大,省纪委随即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给泰州市纪委。
    “问题在潘山元身上,与其他人没有关系”、“到此为止,见好就收”、“再查会不会影响泰州形象”等等,一时间议论纷纷。面对疑惑、“关心”和观望,市纪委常委一班人统一了思想,查!不仅要查,还要把该案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反腐利剑毅然出鞘,反腐大网在悄然张开。
    最先带到办案点的是市高教园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张志刚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陈锦林。
    “考虑到他们两人长期在施工一线,与施工单位接触较多,对整个工程建设情况又比较了解,同时前期的线索也比较具体”,办案组在认真研究案情后,作出了将张、陈二人作为整个窝案突破口的决策,同时对他们可能采取的对抗措施进行了严密部署。
    2006年12月8日经江苏省纪委审批同意,泰州市纪委对张志刚、陈锦林两人同时使用“两规”措施。  
    果不其然,分别被带到办案点的张志刚、陈锦林两人耍起了“花招”。
    “我是一只雪白的猫,绝对没有什么问题”,陈锦林信誓旦旦地说。
    “我已经不在财政局上班了,你们可不要冤枉好人”,张志刚也急着为自己辩白。
    办案人员义正言辞,一连串的问话,问得他们哑口无言。
    沉默。
    “在财政局综合楼建设中,你与建设单位有没有什么不正常经济往来?”办案人员故意“点题”。
    还是沉默。
    “财政局综合楼建设,我吃了很多苦……”又是表白,又是评功摆好,陈锦林与组织上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就是不进入正题。
    办案一时陷入了僵局。办案组经过认真分析认为,他们是在试探组织上到底掌握了多少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他们内心的恐慌。必须调整策略、加大政策宣传、攻心力度,彻底打消他们的幻想。
    很快,在大量证据事实面前,张志刚不再狡辩,丢弃了幻想,首先交待了自己与通江公司陈惠等人之间不正常经济往来。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张志刚的交待与陈惠等人的交待形成了有效的证据链,他们之间的不正常往来得到了印证。同时,张志刚还相继交待了自己在负责市信访局大楼、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等工程建设中多次收受他人钱物的问题。
    张志刚的突破,充分验证了陈惠等人交待相关线索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充分说明了在财政局综合楼建设过程中,涉嫌违纪违法的绝不仅仅是张志刚这样的“小人物”,鞠永承等人绝非清白之身。办案组的判断,在陈锦林那儿也得到了证明。
    面对组织上的政策攻心,心中有“鬼”的陈锦林对抗组织调查的思想防线最终被撕开,断断续续、反反复复地交待了自己的问题,为整个窝案的成功告破再一次提供了有力证据。
    在掌握大量证据后,正面接触鞠永承、王晓琪的时机已经成熟。“动”他们两个,组织上可以说是下了一番决心。
    组织上为了尽最大努力挽救和保护干部,曾多次找鞠等人谈心,指明方向。而鞠等人却置若罔闻。
    2006年12月30日,市纪委和财政局领导分别找鞠永承、王晓琪二人谈话,提出纪律要求,讲明政策界限,促其自查自纠,但鞠、王二人却一意孤行,视组织的提醒和关心为“耳边风”。鞠永承甚至拍着胸脯保证“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收了别人的钱,组织上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谎言就是谎言,再多的辩白也无济于事,只能更加坚定组织上彻底查清二人问题的决心。
    2007年1月22日,在市委的支持下,鞠永承、王晓琪二人被立案,同时经省纪委审批同意对鞠、王二人使用“两规”措施。
    在市纪委的直接指挥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后有60多名精兵强将参与办案。针对案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办案组对每一个涉案人员,都制定出周密的谈话方案,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心理的等方式,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攻心的力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强大的政策攻势面前,鞠、王二人陆续交待了自己的严重经济问题。至此,泰州市财政局鞠永承等四人重大违纪违法窝案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刀笔剑影  斗智斗勇
  
    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自古腐败与廉洁如水火不容。
    从张志刚、陈锦林的“两规”,到鞠永承、王晓琪的被查处,正义与丑恶的交锋不断。
    财政局窝案的“主角” 绝非等闲之辈,他们大都具有大学文化,长期担任领导职务,特别是前期省纪委调查潘山元案件时已有所接触,反调查能力较强。对每一个涉案人员的调查,都是一场攻坚战,较量异常激烈。
    侥幸试探,政策攻心。调查初期,鞠永承、王晓琪等人要么拒绝回答,要么矢口否认,要么显功摆好,就是不入正题,但实际上他们也在暗暗估量对手的实力,揣测组织上到底掌握了多少问题。
    王晓琪被“请”到办案点后,向办案人员诉苦,认为纪委找错人了。办案人员要求他端正态度,主动说清问题,但王晓琪就是“一言不发”。其实,王晓琪内心比谁都清楚,“省纪委在泰州调查案子,常盘算会不会牵到我?会有什么结果?”他也曾想主动向纪委说清问题,但“一方面到手的金钱舍不得再交给组织,另一方面舍不得自己的党票、乌纱帽,再一方面觉得省纪委主要是查潘山元的案件,也不会那么巧就查到我。这一切来得太突然了。”为彻底打消王晓琪的幻想和侥幸心理,办案人员加大政策攻心力度,反复教育,王晓琪终于“开口”了。从掌握的情况办案人员发现,他在耍手段,交小不交大、交礼不交贿,企图蒙混过关。不管王的态度有多倨傲、多么狡辩,办案人员始终神定气闲,这无形中使心理压力很大的王晓琪更加忐忑不安。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王晓琪不得不一一交待自己的问题。
    陈锦林在接受调查时,同样对组织的教育挽救充耳不闻,一味地和组织对抗,特别是在自查阶段,非但真问题不讲,反而无中生有,胡编乱造,企图转移视线、迷惑组织、干扰办案,最终也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一次又一次失去了自查自纠的机会。
    畏罪观望,情理交融。与其他涉案人员一样,鞠永承到办案点后思想包袱较重。在办案人员谈话时,鞠不时流露出对家庭的担忧。办案人员敏锐地捕捉到这一点,及时调整对策。一方面在人格上充分尊重,另一方面因势利导,允许其与儿子通信,并会同市财政局协调解决其家庭实际困难。可以说,组织上的关心,也曾让鞠永承感动过。但随着调查的深入,问题的逐渐暴露,鞠永承几乎不敢面对现实。特别是一想到自己是家庭的“顶梁柱”,如果“进去了”家人怎么办?畏罪心理极其严重。认识上的模糊,直接导致行为上的变化无常。在重大问题上,鞠永承避重就轻,多次出现反复,患得患失。如在财政局综合大楼收受好处费情节上,由于数额较大,鞠在说清后,又多次狡辩,“一怕承担责任,二是担心家里无力退还给组织”,于是千方百计地找理由否认、推翻。
    “害怕成为财政局办公楼经济问题案件第一人”的张志刚,听说省纪委在调查财政局工程时,感觉后怕想进行掩盖。他认为“省纪委肯定查的是高级领导干部,自己职级低,不易引起重视;同时自己做的比较巧妙隐蔽,不易查到。”在畏罪心理支配下的张志刚,到处活动,把自认为“不怎么可靠的钱”一一退还,先后退出数万元。自以为“做得巧妙”的张志刚,在组织调查期间如“盲人骑瞎马”,继续采取隐瞒、观望等拙劣方式对付组织上的调查。办案人员在肯定张志刚退款做法的同时,指出“退款只是态度的一个方面,只有彻底交待问题,才有最好的出路”,并帮助张志刚分析形势、指明方向。张志刚终于彻底醒悟了,对自己进行了深入的“解剖”,成为“交待问题最彻底的一个”。
    反复无常,锁定证据。鞠永承、王晓琪、陈锦林等人,自知问题严重,在组织调查期间反反复复,交待问题一会儿说东、一会儿说西,一会儿开口、一会儿封口,讲一句、留半句,先招供、后翻供,先交代、后抵赖,给整个办案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干扰。一些不明真相者,也到处说“纪委没有证据、办错案了”。办案面临严峻的考验,“宁可漏掉几个腐败分子,也绝不能冤枉一个党员干部,纪律检查就是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市纪委领导的坚强决心给办案组极大鼓舞。针对鞠永承、王晓琪等人反复辩解的情况,办案组及时调整策略,确立了谈话与取证、取证与追赃同步进行、加大外围取证力度的方法来彻查全案。谈话组继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彻底打消他们的幻想,还事实的本来面貌;取证组加快节奏,迅速充实固定证据;追赃组全力追赃,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通过多方取证,从而让涉案人员的侥幸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在鞠永承和泰兴市某减速机厂厂长鞠仁不正当经济交往中,办案人员经过周密调查发现,鞠仁和鞠永承同村,是远房本家,根本算不上什么亲戚关系,更谈不上什么“亲侄子”,平时也没有什么人情往来。起初鞠仁与鞠永承并没有联系,直到2005年7、8月份听说鞠永承在大市财政局,是“大干部”,能跟市(县)里、乡里说得上话,鞠仁才打电话给鞠永承,请他回家乡考察他的企业,“联络一下感情”。此后两人基本上也只是电话联系,偶尔鞠仁带点苋子、花生等土特产,“两人之间并无金钱往来”这一点调查期间鞠永承也不得不承认。时间不长,鞠仁为扩大生产规模需征用土地,请鞠永承帮忙。向来“热心”的鞠永承先后两次向镇负责人打电话,请镇上协调帮助。当然“有付出,总有回报”,06年春节前的一天,鞠仁来到财政局鞠的办公室送上1万元,并请鞠“继续关心他的企业。”果然,当年11月底,鞠仁的企业征地问题比想象中解决得还好,按国土部门的批准,只允许用地四亩,而因鞠永承的“出面”,鞠仁拿到了十亩。在案件移送起诉后,鞠永承翻供,说与鞠仁之间的交往是“亲戚之间的正常人情往来,不是权钱交易”。果真如此吗?鞠仁的交待,和调查结果如出一辙,“我与鞠永承属于远亲,送钱给他也不是因为亲戚关系,主要是冲着他的职权来的,希望企业能得到他的关照”、“除此1万元外,此前从来与鞠永承没有金钱往来。”事实胜于雄辩,不管涉案人员如何狡辩,在铁的证据面前,最终逃脱不了法纪的制裁。

    剑指披靡  群贪现形

    一月的泰州,寒气逼人。
    已经连续几个月战斗在一线的办案人员,不畏严寒,不顾劳累,以舍小家为大家、破小我立大我的奉献精神和昂扬斗志始终如一地坚守在岗位上。他们凭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以大无畏的精神高扬反腐利剑,剑指所向,无不披靡。经过激烈的较量,鞠永承、王晓琪等人在法纪明镜面前原形毕露、无处遁影。
    镜头之一:表面上的 “廉洁”与骨子里的贪婪
    2007年1月22日,泰州市纪委宣布对鞠永承立案调查。消息传出,一时议论纷纷。“鞠永承被两规了,是不是纪委搞错了”、“他平时为人低调,生活俭朴,还能有问题?”甚至有人认为,“这样的人都有问题,还有多少干部没有问题呢?”压力、不解甚至指责,来自方方面面,对此,办案组决定用事实说话,层层揭开其朴实外表下的贪婪“画皮”,还正直、善良的人们一个公道。
    1998年上半年开始筹建的市财政局综合楼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20173平方米。1999年初通江公司土建工程中标后,陈惠随即将工程施工转包给靖江市通海建筑公司(简称通海公司),并对财政局隐瞒了这一事实。后来,因施工中发生意外事故,转包一事暴露。陈惠和通海公司总经理金明商量对策,决定给相关人员以发奖金名义送钱“打招呼”。1999年4月下旬的一天,陈惠、金明来到财政局鞠的办公室呈上5万元“感谢费”。“收人钱财,忠人之事”,果然转包一事就不了了之。不费吹灰之力就有5万元进帐的鞠永承将此款用于购房等。自然而然,这5万元被通海公司以虚假人员工资的名义计入工程成本。
    鞠永承的“贪婪”远不止于此。扬州某装潢公司,承接了财政局综合大楼的外部装潢工程,鞠永承多次在有关场合说,这家公司的装潢质量不行。但让公司负责人匪夷所思的是,鞠永承在扬州购置新房之后,却又几次打电话给装潢公司负责人,要求为其住宅进行装修。鞠永承不知从哪搞来一只高档马桶,但由于下水道孔与马桶的孔距不符,鞠永承便叫其到装饰城调换,但商家不肯调换,情急之下,该负责人只好自己花了1万多元买了个新的替鞠永承装上。装修工程结算时,鞠永承又以造价太贵为由,少付了数千元。
    如此等等,鞠永承在欲望的追逐下,“从一个农民的儿子,有着30年党龄的党员变成了一个见钱眼开、见利忘义的伪君子”。据他交待,1999年4月至2006年10月间,他收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就高达38万多元,更不要说金银纪念币、超市购物卡、佳能相机、进口手表等各种物品了。
    调查中,鞠永承交待自己生活严重腐化,长期与数名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鞠永承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的真实面目昭然若揭。
    镜头之二:热点岗位与“狮子大开口”
    与鞠永承同时“落马”的还有王晓琪。
    工作之初就一直与企业打交道的王晓琪,1998年12月调任泰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后,分管办公室工作,直接与工程建设单位打交道,可以说是“驾轻就熟”。长期与企业接触,滋长了王晓琪的“傲慢”与“张狂”。用他自己的话说,“正是这个热点部门、热点岗位把我‘热晕了’。从收受烟酒、礼金再到收贿,从千元到上万元甚至数万元都敢收,胆子越来越大,胃口也越来越大。”
    1999年元月,王晓琪担任市财政局综合楼施工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2001年12月,王晓琪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等工作。
    “贿随权集”,大权在握的王晓琪早已经不是昔日的那个贫家子弟了,而是成了“热衷于批条子、划圈子,大搞关系经济”的“财神爷”了。由于掌握部门预算初审权、专项资金建议权、追加预算审核权等,相关部门为了与其搞好关系,“多拨一点钱、多给一些存款、预算多编一点”,纷纷和他搞起了迎来送往。“口子”部门为了争取部门利益,也纷纷在逢年过节送钱送购物卡等,金额都在千元以上,而王晓琪却侥幸地认为,“二瓶酒、二条烟也要2000元左右,收他们一点礼金也算不了什么”,贪财的嘴脸一览无余。
    1999年3、4月份,王晓琪听说通江公司将工程转包,派人了解。4月下旬的一天,金明和陈惠找到王送上5万元。王晓琪对此坦陈:“大家心照不宣,都没有明说,送钱来主要是封口。”
    泰州通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通洋公司),为了能请王晓琪关照,2003年至2005年春节前,先后送来1.2万元“略表心意”。“有投入,就有回报”。2003年江苏某集团改制,要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起初该集团打算指定另外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评估。在王的“运作”下,最终通洋公司赢得了审计评估权。其间,王晓琪还多次协调该集团,使通洋公司顺利进场。此外,王晓琪还建议市财政局另外奖励通洋公司5万元,并很快兑现。“我对他们的工作很支持,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收他们的这一点小钱,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在组织调查期间王晓琪对收贿的事实作了独特的注解。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除了滥用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带来的还有奢靡、轻狂甚至邪恶。王晓琪在贪欲的驱使下,大肆敛财,同时陶醉于灯红酒绿。“许多单位为了与我套近乎,利用各种名目请我吃饭。为了显示自己的位置,开始向邀请单位‘摆谱’,主动确定地点和参加人员”,邀请单位欲罢不能,可又不敢得罪“财神爷”,只能笑脸相迎。“为了显示自己的权力,我有时也主动在宾馆请人吃饭。吃饭次数多了,对一些业务单位所送的手机、羊毛衫、烟酒等也就见怪不怪了”,“我这个贪财的局长,最终只能被清除出局。”
    镜头之三:从“拒收”到“一一笑纳”的蜕变
    陈锦林,1952年出生,1976年入党,插过队、当过兵、做过驾驶员,在财政局综合楼工程基建期间主要负责工程进度和工程款拨付的审核把关等工作。
    在进机关的头20年时间里,陈锦林多次受到表彰和奖励,县级泰州市的“优秀党员”、荣立“三等功”等。地级泰州市组建后,多次年终考评“优秀”。在外人看来,陈锦林是谨慎的、敬业的、上进的。假如不是东窗事发,恐怕谁还也不会将他与腐败分子联系在一起。
    1999年春节前的一天,挂靠深圳某装饰工程公司承包综合楼装潢工程的扬州通湖装饰工程公司经理袁华和其岳父邢惠送给陈两瓶五粮液,陈没有收。2000年春节前的一天,袁又送来一幅金箔画,陈还是坚持退还。
    陈锦林一而再、再而三地拒收钱物,还真让经常谋面的工程老板们摸不着头脑。“是猫总要沾腥的,会不会是要送钱呀”,袁华一语道出玄机。
    2000年3、4月份的一天,邢惠来到陈锦林家中,拿出装有2万元的信封,一番推辞后陈也就收下了。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袁华送上3万元,2001年春节过后袁又送上2万元,陈都“一一笑纳”。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陈锦林在检查书中交待道,“他们送钱给我,要的就是我能为他们做事。起初拒收,是考虑到没有为他们做什么事,另外不知道深浅。后来收了,是考虑已经和他们打过交道并且为他们做了不少事,也就心安理得。因此,在工程款支付、决算审核、质量把关等方面,我是能给予方便就给予方便,也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随他们去,反正是国家的钱,花的也不是我自己的钱。”陈锦林前后态度的转变,直接反映在工作关系上。协助袁华在现场管理的工程部经理讲,以前陈锦林对他们公司不太热情,叫他时都是“不理不睬”。后来陈的态度转变了,比以前热情多了,有时还主动关心。
    与袁华有同样境遇的还有陈惠、金明。1999年4月下旬的一天,陈惠和金明来到基建办公室,将装有2万元的信封送给陈锦林“请他对土建工程转包一事给予关照”,被陈当场拒绝。“肯定是嫌钱送少了”,两人判断。2002年元旦后的一天,“为了早点拿到工程尾款,同时好好表达谢意”,陈、金两人送上10万元“酬金”。推辞一番,金从中拿出5万元放到陈锦林的办公桌上就拖着陈惠走了。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为了尽快拿到工程尾款,两人又将3万元钱送给陈。这次,陈锦林没有多说什么,表示“尾款的事我会按规定拨付给你们的。”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不收2万元,反而收5万元呢?我们还是听听陈锦林自己的交待吧:“没有收第一次送的2万元钱,是不知道他们的深浅,怕收了会出事。收5万元钱,平时在资金的拨付上没有为难他们,但又觉得10万元数目太大”、“没想到日积月累,最终葬送了自己”。
    镜头之四:权力放纵与“生活在阴暗中的人”
    “60后”出生的张志刚,在仕途上可谓一帆风顺。可他并没有把组织上的重用,当作个人耕耘事业的动力,反而在贪欲的支配下,利用参与负责工程之际“飘飘然,晕晕乎乎,服从于金钱、服务于金钱的主人,干起了权钱的勾当。”
    有一次,张志刚在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时,向施工方提出“好像没有备用电源”。施工单位当即租来一台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就这一句不经意的话,连张志刚自己都没有想到,“话这么管用”。
    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工程建设中,张志刚拥有工程款拨付的建议和审批、工程管理各环节的管理协调和处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等权力,加之工程基本建设专业性较强,很难有相应的制约措施和监督办法,这就为腐败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2000年2月,市信访局办公楼工程由某建安公司承建。5月份,开发区某村施工队长黄生带领该村村民到工地阻工,要求将附属工程交给他们村施工。经过协调,黄生拿到了附属工程施工权。为尽快拿到工程余款,10月份的一天,黄生送给张志刚一张存有2万元的中行借记卡,“感谢张在工程中帮忙,从不刁难,并请他继续关照余款拨付。”因银行自动取款机有取款限额,在四天内,张志刚分11次从柜员机上取走19950元,只剩下50元在卡上。送卡后一个星期左右,张约黄生来领取工程款,并将卡退还。自然工程尾款也就于当年12月份全部结清。
    法庭审理还表明,几乎在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张志刚都要“伸手”。合同商谈签订、工程款支付、施工单位违规转包、施工协调、通风消防、工程中介代理选择、外墙涂料工程、绿化工程甚至泰州体育馆木地板业务等等,都留下了张的“贪迹”,用“雁过拔毛”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
    张志刚对那些“不服从他管理的施工单位”,则“要求非常严格”。2006年10月20日通江公司经理陈惠交待,仅他们公司就先后送给张志刚10万元,“一是感谢,二是联络感情,以前他总是给我们挑毛病、指手划脚,鸡蛋里面挑骨头。送钱后,和他关系缓和了,指导多了、挑毛病少了。”
    “迷于利欲者,如醉酒之人,人不堪其丑,而己不觉也。” 据张志刚交待,他多次参与赌博,赌资从数百元扩大到输赢在数千元,甚至在居住区与一些个体户赌博。张志刚大肆敛财、作风不严谨,成了彻头彻尾的金钱奴隶而不自明。

    剑胆琴心  任重道远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鞠永承、王晓琪、陈锦林、张志刚四人也曾有过令人羡慕的工作、幸福的家庭和美好的事业,但他们没有能够守好自己的“那口井”,自己打败了自己。
    在调查阶段,鞠永承、王晓琪、陈锦林三人心存侥幸、编造谎言、掩盖问题;在法院庭审阶段,全面翻供,歪曲事实,诬蔑办案人员。但是铁证如山,岂容推翻?张志刚归案后,主动交待,自愿认罪,退赃表现较好,且有重大立功表现,被依法从轻处罚。
    2007年12月19日,高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17.6万元、索贿2万元判处鞠永承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19.6万元。2007年12月20日,海陵区人民法院先后依法判处王晓琪、陈锦林、张志刚有期徒刑10年半、11年半和6年半。
    廉洁是廉洁者的通行证,腐败是腐败者的墓志铭。腐败必然要付出代价,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对鞠永承等人不必存有怜悯之心,甚至痛打“落水狗”也无可厚非,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得不去思考一些深层次的东西。
    —— 信仰大厦的倒塌。信念是行动的方向标,当我们的镜头在鞠永承等四人的灵魂自白中扫描聚焦之后,我们发现一个共同的政治动因:无论是鞠永承、王晓琪还是陈锦林、张志刚,他们不是头脑中的理想信念的动摇,就是头脑中理想信仰的倒塌,这就是他们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的根本政治原因。作为首批参与组建新泰州的成员之一的鞠永承,承受了组建初期的艰难困苦,但在条件改善后,思想上却“打起了小九九”,一心想如何经营好自己的“安乐窝”。王晓琪自认为对泰州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十年的副处还是“原地不动”,便热衷于“批条子、划圈子”,把“是否有人找他批报告、请他吃饭、找他拉关系、找他去考察、请他作报告、送礼给他”这“六个是否”作为衡量自己的社会地位和人生价值的标尺。同样觉得“亏了”的还有陈锦林,他总觉得自己已经进入了知天命之年,荣誉也有了,政治上进步不可能,经济上还不如实惠点。张志刚又何尝不是如此呢?长期在施工现场负责的张志刚“言必讲待遇,行必讲回报,对金钱充满了无限渴望。”2000年,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信访局办公大楼建设时,“在沾沾自喜的同时,又在付出和回报上感觉心态矛盾,得失失衡,所以当市信访局办公楼外墙涂料工程承建单位业务员送来钱款时,就有了一种满足感和极大快慰。”
    他们的罪魂自白,道出了他们违纪违法深刻的政治动因,而且使人们看到一位当代“阿Q形象”——参加工作,就是为了入党、升官、发财,获取更多的政治资本和金钱资本。一旦这种目的未能实现,在他们头脑中那座模模糊糊又动摇不定的理想信仰大厦便顷刻倒塌了,从人民的公仆变成了人民的罪人。
    —— 权钱织就的共同体。古语云:“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生意场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工程建设领域是当前我国的重点投资领域,同时也是腐败行为的易发和多发部位,是廉政与腐败博弈较量的重点。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承揽到建设项目,部分不法分子以金钱开道、行贿开路,以小利获大利。一项工程从立项开始直到竣工验收结束大小环节有几十个,由于每一个环节都会带来利益的再分配,因此,每个环节都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腐败行为,在这些腐败行为的背后往往存在着权钱交织的“利益共同体”。
    一是“勾兑”实权人物。正因为工程项目“僧多粥少”,一些“精明”的开发商就挖空心思向实权人物“示好”。1998年底的一天,通江公司经理陈惠径直来到鞠永承办公室,自报家门,“希望能够认识鞠并得到他的帮助”,给鞠留下了好印象。后来该公司中标后双方接触多了,交往密了,鞠的关照自然而然多了,不正常经济往来也顺理成章。在该公司工程转包问题上,王晓琪得知后未置可否。经过陈惠、金明的“打点”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且捞足了“人情”,从此得到了“王局长的关照”。由此可见,在违法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施工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与实权人物或经办人员进行“勾兑”,这种勾兑一旦成功就会确立竞争或比较优势,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是注重长期感情投资。不少违法企业通过拉关系等手段,提前和某些领导建立关系,作为“风险”投资和感情联络,为以后得到关照奠定基础。他们认为:一个地区或部门几年、十几年总会有工程项目,只要舍得“投资”,或早或晚终会有收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放长线钓大鱼”。而贪官们主观认为这种方式被追究风险低,往往也乐意接受这种“投资”。2005年8、9月份,鞠永承莲花二区新房子装修,泰州某混凝土公司法人代表主动请缨,免费帮助鞠预埋水电管道,目的很明确:“鞠是财政局副局长,我请银行、机关等方面的负责人吃饭,多数请他参加帮我撑场子、撑面子。同时企业经营中平时有些困难也请他帮忙。”投机、回报的心态跃然纸上。
    三是与贪官建立“另类诚信”。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不仅名目繁多,而且许多还打着冠冕堂皇的名称,如:劳务费、业务介绍费、信息咨询费、辛苦费等,加之都是“一对一”的私下交易行为,有的还披着合法的外衣,隐蔽性较强。受贿者也精明:,有第三者在场不受,不是熟人不受,物品无发票不受。贿赂费用支出已由过去涂改帐目,发展到用虚假劳务费发票、节前安排烟酒发票等公开报支,有的建立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或者干脆销毁帐册,增加了查处难度。长期在财经纪律监督岗位上工作的王晓琪,“多次收受他们所送的钱物,表明一方面财政监督不到位,另一方面即使检查,被查单位也会用假发票报账而逃避检查,万一查出来有我的名字也会因内部消化不会被披露出来。”他所收受的钱更是“五花八门”,有包工头的“个人年度奖金”、有“业务费包干结余”,有的说“送点钱只有我一个人知道,我不说没有问题”,还有的说“这是行业潜规则”,如此等等,每一笔都给王晓琪吃下安心腐败的“定心丸”。
    四是拉业务干部下水。一些平时不被人注意,没有实权,只负责工程建设的一般干部和一般的技术人员,却经常穿梭在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起到一种较好的“联络”作用,这个群体掌握着大量信息,能协调各种关系,可以做一些实权人物不敢做的事,往往成为违法承包商的攻关起点,也不能忽视。仅仅从法庭认定的贿赂事实中发现:陈惠、金明送给鞠永承、王晓琪的贿赂分别是5万、13万,而送给陈锦林、张志刚的分别是8万和11.7万。同样,袁华送给王晓琪的贿赂仅为2万元,而送给陈锦林的却是5万元。数字不代表什么,却说明了一个事实,在工程建设中实权人物和业务干部等“小人物”对工程承包人来说“同样重要”。张志刚在县级泰州市财政局工作时就负责过基建,业务娴熟,很受领导器重,在财政局综合楼工程建设中直接参与施工的管理、资金的拨付、竣工验收等,同时又是施工单位与局领导沟通的渠道,自然成为“糖弹”攻击的目标。
    —— 欲望的起飞与放纵。权力放纵、贪财心理、利益同盟,让鞠永承这样一些曾经掌握实权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行举手之劳,满足自己的贪欲,最终用串钱的绳子,把自己的手脚给绑住了。鞠永承在一次下基层考核时,下属单位送给他一部手机,也只是对身边人员轻描淡写地说了说“下不为例”,就收入囊中。在他看来,“考核与拿东西是两把事”。王晓琪刚分管局大楼基建工程时,面对金明送来的5万元钱,“第一次有这么多的钱,相当于自己几年的工资,晚上睡不着觉,怕出事,但时间长了,太平无事,胆子就大了,也无所谓了。”王晓琪有四个哥哥、三个姐姐,均是农民,只有他一个人成为国家干部,是整个家族的顶梁柱和荣耀。工作之初,他也曾告诫自己不能做对不起家族的事,可“欲望在与时间的赛跑中无疑占了上风”,王晓琪将祖辈的告诫、家族的荣光置之脑后,以致欲壑难填,对金钱的无节制的攫取,使他彻底背弃了信仰、法纪、道德,背叛了自我。
    对金钱的欲望,还体现在对权力的“把玩”上。在贪官看来,权就是钱,而且权能生钱。张志刚在工程管理协调中就是这样,不给钱就按原则办事,给了钱就网开一面,用权的“两面性”得到充分体现。在黄生通过不正手段夺得信访局附属工程施工权时,“自己有看法,但当他送来钱后,就是非不顾,主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帮助回笼工程款”;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驳岸工程建设中,由于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而施工方不愿承担相关费用,张志刚计较起来。当收到对方所送1万元时,就“一路放行”。
    在调查中办案人员还发现,鞠永承、王晓琪等人收受贿赂的地点有着惊人的相似,以办公室和饭店等场所为主。仅法庭认定的事实中,发生在办公室的权钱交易高达40多次、在消费场所交易的也不在少数。可以想象的是,八小时之内鞠永承等人的办公室是“高朋满座”,人来人往;八小时以外,则是灯红酒绿、觥筹交错,夜幕掩盖了交易、酒精燃起了欲望,陷入了他人设好的“金钱陷阱”,其后果自然可以预料。
    “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
    鞠永承、王晓琪等人受到法律的惩处,并被追缴违纪违法所得,这是他们始料不及的,等待他们的将是痛苦的炼狱生涯……
    面对深重的罪行,鞠永承等人在组织审查期间,不时念叨着几乎相同的一句话:对不起党的培养,对不起国家和人民。其实,他们对不起的何止是党、国家和人民,他们真正对不起的是成长成才的艰苦历程,对不起的是他们脚下的这片土地。
    “尘埃落定,池水澄清”。历经艰难考验的办案人员,稍作休整,又奔赴了新的战场,新的战斗还在继续……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发生在市财政局的这起重大窝案,在省、市两级党委、纪委的坚强领导下,终于水落石出。这起窝案的背后,却留给我们以太多的思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只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教育和保护干部并重,才能赢得党和人民的支持、拥护。
    “我将牢记这深痛的教训,即使在黑夜里撞上金山,我也会翻完衣袋才敢离开;无意中踩上钱堆,我在进门之前也会脱鞋。世人要以我为鉴,千万莫伸手。”但愿贪官们发自内心的忏悔,给我们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以更多的启迪……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文中除鞠永承、王晓琪、陈锦林、张志刚四人外,涉及单位和人员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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