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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城东街道:18名村干部私发降温费被追缴
发布日期:2008-01-08 09: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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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陵区城东街道办纪工委查处了一起村干部私自发放个人补贴的事件。18名当事人被责令追缴所得费用,主要责任人在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
    根据海陵区有关规定,城东街道办纪工委对所属各行政村村级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该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对各村8月份记账凭证进行审查时发现,智堡村以防暑降温费的名义给18名村干部发放个人补贴8840元。其中,14名村干部人均发放520元,4名村干部人均发放390元。
    城东街道办纪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决定了村干部的报酬分配形式,它既不同于行政机关,又不同于企、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等补贴报酬发放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议事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智堡村参照企业标准,发放村干部个人防暑降温费既未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也没有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属违纪行为。
    日前,该街道办发出通知,对所属行政村自2007年以来的各项补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今后,各村除街道办批准发放的工资奖金外,其他发放给村干部个人的钱物一律要通过正当途径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发放个人补贴的,一经查实,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海陵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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