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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受贿赂 被判徒刑十年整
发布日期:2008-03-28 09: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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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泰兴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副主任陈兵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经查,1993年至2000年,陈兵利用担任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校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8次非法收受承建本单位建筑工程的有关人员送予的人民币计111000元,空调1台、音响设备1套(价值人民币11000元)。 (泰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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