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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海陵区纪委、监察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全程参与、强势推进党员干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全区党员干部违法建设共170户,9624.98平方米;已拆除126户,7549平方米;正在拆除14户,726平方米。具体措施是:一是全面调查,摸清违建底数。通过认真排查,各镇、街道登记上报,并发动群众举报,摸清全区党员干部违法建设情况。二是明确纪律,强化措施落实。按照全区“拆除违法建设百日行动”的部署,区纪委联合组织、人事部门下发了《关于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严明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拆除违法建设工作,自觉做到“三带头、三不准”。三是落实责任,分级开展督查。成立了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班子,区纪委副书记和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全程参与和具体负责督查工作,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区管党员干部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组织科长,作为辖区内党员干部拆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党员干部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四是规定时限,及时诫勉谈话。明确7月9日、10日为党员自拆日,并坚持“每日一报”和“两天一督”,及时掌握党员干部违法建设拆除进度,了解存在问题和研究对策措施。区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对5名自拆不力的区管党员干部进行了督促谈话,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对党员干部谈话56人次。
根据前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工作情况和面临的问题,该区建议:一是建立对市、区机关干部违法建设联合督查的工作机制,通过市、区联动督查,有效推进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二是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出台对党员干部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使基层推动拆违工作的操作性更强。三是对家庭有大病、多病人员等特殊困难的党员干部和“三代同堂”等住房确有困难的党员干部实行“一户一拆”,对其正在使用的违法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允许其暂时使用,明确在房屋拆迁时违法建设部分不享受拆迁补偿。(据海陵区纪委、监察局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