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王海风,男,1954年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原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区长。2010年3月1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作出一审宣判,王海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海风未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海风于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区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土地买卖、征迁、办证、矿山开采等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425.1141万元(含11.48万元购物卡)、美元36.4万元、港币4万元、新台币10万元,以及金条4根、名贵手表两块等。 案发后,办案机关已追缴赃款人民币1533.1万元、美元1.1万元,扣押王海风投资在内蒙古某矿业公司的股权700万元(原值尚未变现)等财物。 据省纪委办案人员透露,王海风在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7年零3个月时间内,收受36人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50余万元,平均每年受贿190余万元,为该省被查处的公务员违纪违法案值之最。王海风收受同一名行贿人员贿赂最高达330万元,单笔受贿金额最高达到120万元。 信念丧失,私欲膨胀 “整天想着‘东方不亮西方亮’,政治上不行,就在其他方面努力吧” 军人出身的王海风曾是一名空军上校军衔的正团职干部,也曾是家庭中的骄傲。1995年从部队转业后,王海风回到马鞍山市工作。在花山区政府工作时,王海风豪情壮志,曾设想在仕途上一步步担任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 然而,2001年8月,组织上的一纸调令却让王海风备受打击。 从区长调任市土地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前身)局长,这一变化令王海风内心十分沮丧:“觉得自己仕途完了,再干一届年龄也大了,不可能有提拔的机会,到国土局再干也没有奔头了……于是彻底放弃了进步的念头,整天想着‘东方不亮西方亮’,政治上不行,就在其他方面努力吧。” 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逐渐丧失信念的王海风对金钱的占有欲望日益强烈,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敛财的念头根植于心。从此,他开始了寻找经济平台之旅,准备“提前退休下来从商大干一场”。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却由此踏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私欲膨胀的王海风开始利用职务便利,频繁收受房地产开发商送上门的“感谢费”,还主动暗示甚至直接开口向开发商索要贿赂。2002年以来,王海风先后多次以购买门面房等名义向他人索要贿赂。 2004年底,王海风向某房地产公司经理任某某索要一套价值11万元的住房后,又索要一套价值250万元的门面房。任某某为感谢王海风对其房地产开发的支持,将此门面房变现的250万元分数次送给王海风,后者欣然笑纳。 2004年,某房地产公司为求得花山区佳山窑厂50亩土地,请王海风帮忙,王海风直接向该公司总经理闻某某索要了100万元。2006年1月,闻某某为化解在某土地开发项目中的矛盾,欲将其开发的一套市场价约为28万元的住房低价卖给王海风,王海风却反让闻某某拿20万元现金为其交纳了房款。事后,王海风以29.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转让获利。 此外,王海风还在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征地农民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和资金拨付等方面大肆收受贿赂。2007年,王海风收受某房地产公司20万元贿赂后,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决定将该公司开发的704套安置房全部交由市国土局统一安置农民安置户。 交友不慎,目无法纪 “看王局长在不在办公室,只要看机关院子里是不是停了很多开发商的车子就知道了” 王海风手中掌握着全市土地储备和供应的信息资源,一些开发商为了提前获得“小道消息”,做好投资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