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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我为泰州作贡献”主题教育活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专门从事监督的机关,只有不断解放思想,自觉把思想认识从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更富创新的思路、更为得力的措施,为泰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强化大局意识,在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上求突破。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在泰州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进程中,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办法加快发展的过程中,执法监察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在着力维护党纪国法的同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对全市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服务促进保障作用。一是对重大决策实施跟踪督查制度。重点对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市场价格调控政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等执行情况开展检查,保证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二是对重点工作实施全程督办制度。重点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实施的新“五城同创”、农村新“5+1”实事和改善民生“十大工程”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对重点工程实施纪检监察巡查制度。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区域供水、文化中心等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监察,保证工程按期优质完成。年初,我们已就区域供水工程下发了专项监察意见,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和具体实施步骤,实行定期巡查。同时,严格执行我们制定的《泰州市行政监察机关执法监察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的程序,坚持依法监察。每次督查后,及时编写《监察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时针对部门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定期反馈情况,保证监督检查的效果。
强化民本意识,在促进社会和谐上求突破。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各级党委政府都必须始终坚持的执政方针,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履行好的重要职责。因此,我们把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摆在执法监察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让老百姓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一是抓住群众关心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继续认真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水平,保证今年挂牌督办的15件重点案件按期完成整治任务。二是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租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三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改善民生十大工程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证十大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群众,以公平促和谐。
强化效能意识,在改进机关作风上求突破。作风是形象,是精神状态,是奋发进取的保证,也是增强号召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因素。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又好又快的作风作保证。践行科学发展观,必须在改进作风上下功夫。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展示良好执政形象,为建设美好泰州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今年,我们将围绕“职责设定、目标管理、行政监督、绩效评估、行政问责”五个要素,重点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管理、绩效考评、行政问责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结合我市目前已经出台的政务公开、效能监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逐步形成一个以《关于对行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意见》为龙头,以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行政首长问责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管理意见、绩效评估办法为配套的比较完备的行政行为约束制度体系,努力做到规范行为有制度,考核奖惩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推进政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强化预防意识,在推进源头防腐上求突破。按照“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强化预防意识,扎实推进具有泰州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防体系建设。一是坚持以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全面推进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实现上半年全市100%的乡(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中心,100%的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室的目标,继续推进市民中心建设,打造集行政审批服务、招投标交易和便民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广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系统,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证金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二是坚持把深化制度建设的要求贯穿于管权、管事、管人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规范采购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