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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中院:实施法官违纪案件审理助辨制度
发布日期:2008-01-08 09: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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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思路及措施:法院系统对法官违纪案件实施助辨制度是对违纪案件审理制度的一种探索和创新。因为犯错误的法官处于一种被追究责任的特殊地位,难以全面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心理上还存在一定的障碍,怕讲多了被误认为认错态度不好,不敢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申辩,辩护能力的发挥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导致最终即使受到了应有的处理,仍口服心不服,对纪检监察组织心存怨气。实施案件审理助辨制可以给犯错误的法官提供一个说话的平台,使犯错误的法官放下包袱,从中汲取教训,还可以弥补犯错误法官辨别能力的缺陷,更好地维护犯错误同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激发法官的工作热情,调动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实施助辨,也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全面了解案情,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纪律,公正处理案件,提高办案的质量,避免错案的发生。实施助辨制,还可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公信力,树纪检监察干部可敬可亲的公正形象。
    具体实例及成效:此次助辨会是针对一起法官违纪案件进行的,这样的助辨活动在法院系统和市级机关尚属首次。为营造宽松的辨护环境,解除申辩人、助辨人的顾虑,使申辩人、助辨人充分发表申辩和助辨意见,会议室的桌子围成了正方形。一方是三位案件审理人员,对方是申辩人和助辨人,审理人员的两边是应邀参加旁听的省法院监察室和市纪委审理室和市纪工委的领导同志。
    助辨会在平等、宽松的氛围中进行。为保证助辨活动程序规范,中院纪检组、监察室成立了案件审理小组,审理小组组长由纪检组长张金富担任,成员由监察室同志担任。助辨会上,审理组长宣布助辨程序,告知申辩人、助辨人的权利义务,审理小组成员宣读核查的错误事实,申辩人对核查的事实进行辩解,助辨人发表助辨意见,在申辩和助辨的基础上,审理小组针对申辨人和助辨人发表的申辨和助辨意见进行归纳释明,申辩人围绕审理小组的释明发表个人意见,审理小组根据申辩人、助辨人的辨别意见进行小组。
    整个助辨活动规范有序,气氛和谐,申辨人、助辨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达到了助辨的目的,受到了省法院监察室和市纪委审理室领导的高度评价。(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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