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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跟踪问效政府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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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18 11:3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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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思路及措施:2007年,高港区政府出台了《高港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立项、设计、招投标、资金结算、竣工审计等程序,要求政府建设资金按既定计划落实来源,按项目的投资规模、概算、预算、决算和完工进度核拨。对已经拨付的建设资金,实行跟踪监管。区纪委、监察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先后对扬子江路、向阳路北延二期、文化中心、雕花楼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核实计划外增补资金,调减部分多列成本。
具体实例及成效:2007年,累计审核项目资金2.63亿元,核减不合理开支183万元,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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