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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出台《基层案件审理小组建设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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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7-03 10: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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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思路及措施:近几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区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新的特征,案件类型、性质、作案手段等与过去相比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案件的复杂性、隐藏性和查处难度明显增大,定性难、处理难、执行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加强基层审理队伍建设显得尤为关键和迫切。区纪委针对审理小组现状,印发了《基层案件审理小组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审理小组的组织形式、工作要求、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具体实例及成效:一是稳定了基层审理队伍。目前全区6个镇(街道)已选出审理人员30名,相对稳定了基层审理队伍,避免原先因为工作调整而造成的审理工作上的脱节,审理小组人员也打破原先的以纪委干部为主的局限,把掌握政治、经济和其他专业领域知识的人才吸纳进来;二是解决了查审不分的问题。由于基层工作繁杂,基层纪委为尽快结案,安排调查人员担当审理人员、阅卷、做审理谈话、写审理报告,自查自审,无法保证案件质量。确定案件审理人员可以有效地将案件的查处与审理分开。今年,我们还对全区所有的经济案件实行指定异地审理。目前已经指定异地审理案件4件;三是提高了审理人员业务能力。2006年,我们编印了一套格式化、内容齐全、操作性强的《党纪案件模拟案卷》。完整反映了从案件受理至办结后组卷归档的全过程。今年,我们还将进一步修订该指导书,并增加常用审理文件规定、说理性审理报告样文等新内容,还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通过会议指导、业务培训、协助审理、案件质量检查、解答咨询、案例指导等方式,使审理小组成员尽快掌握审理业务知识,了解办理程序和履行手续等方面的问题,熟悉党纪政纪条规,从而做好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审理水平,解决审理人员兼而不专的现状。(高港区纪委、监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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