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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实施信访预警告诫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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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7-03 10: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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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思路及措施: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相关规定,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轻微违纪违规以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预警告诫。
一是发《信访函询通知书》,要求被反映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信访反映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二是实施信访谈话,要求当事人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说清楚,并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三是发《信访整改通知书》,对经初步调查核实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当事人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改正;四是实施诫勉谈话,对信访反映较多或经初核确实存在一般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批评,责成落实整改意见;五是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群众反映强烈或信访较多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市纪委派专人列席会议,分析原因,自查自纠,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六是采取组织措施,对信访举报反映较多或影响范围较大的个人,经与组织部门沟通,采取交流、轮岗、改任非领导职务、暂不考虑提拔等形式进行警示、告诫;七是集体警示教育,市纪委将定期就一段时间反映领导干部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纳、综合整理,编发《信访情况》予以通报或召开信访情况通报会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实施信访预警告诫的有关材料,按信访案件卷宗要求整理,立卷归档。信访预警告诫的结论意见,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存入被实施预警告诫对象的廉政档案。
具体实例及成效:近年来,市纪委每年均对10多名科(镇)级干部廉洁自律、轻微违纪违规等问题通过信访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告诫,增强了乡科级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使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块规问题得到及时提醒和纠正,全市反映科(镇)级干部的信访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06年比上年度减少27件,降幅为22.5%,2007年比2006年减少31件,降幅为33.3%。(姜堰市纪委、监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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