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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纪委建议实行“阳光工资”后应谨防“借鸡下蛋”发福利
发布日期:2009-02-24 1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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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实施“阳光工资”,规范津贴和补贴,有效遏制了滥补、滥发钱物的现象,维护了工资政策的严肃性,但工资制度改革,不可避免地触动了少数单位和少数人的切身利益。尽管各种津、补贴已纳入其中,但出于单位的小团体利益和人的自私性,认为“阳光工资”是“你有我有大家有”,可否另辟蹊径开源增资?由此将会出现三个阶段性的变化:一是翘首等待阶段。总想工资待遇能高则高、多多益善,期待财政能否再开口子,政策可否有些许松动,但轻易不敢顶风违规,害怕“棒打出头鸟”;二是积极谋划阶段。上下左右查询摸底,看其他部门有无突破“红线”,都有哪些举动,只要有了先例,便会效仿一二地开始筹划本单位的“着子”;三是顶风作为阶段。只要政策有松动和空隙,其他部门先行了,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继而会想尽一切办法筹措资金来解决额外福利,以此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针对“阳光工资”实施后带来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和遏制,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一要防止借下属单位资金发放。目前,部分单位公务员和事业性质人员混杂,临时用工普遍存在,要防止少数单位可能会以此为借口调取资金,或者是虚列支出的手法,从下属单位套取资金,用于改善机关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二要防止借招待费用之名补偿。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纠正借招待费用的名义套取现金,用于发放过节费等零星福利;或怀着“不好发下去就吃下去”的心态,隔三差五地安排集体就餐,乃至于部门之间相互宴请等行为。三要防止借购置物品之机变通。防止以票套现发放资金,或名物不符巧立支出名目发放实物。四要防止借关联单位之账报销。严令禁止向关联单位转移资金再回流用于发放,或将购物票据直接在关联单位报支。五要防止借专项活动之举列支。切实纠正借学习考察活动,以学习取经之名行游山玩水之实;严防以工会、学会等名义举办活动、竞赛,以改善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之名行“见者有份”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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