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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我们在泰州市纪委、监察局和兴化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大案件检查工作力度,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共立案查处案件678件,结案率100%。其中经济类案件268件,占立案总数的40%,万元以上案件132件,十万元以上案件32件,移送司法机关41人,挽回经济损失3670多万元。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把查处在职乡科级领导干部案件作为重点,按照“三三三”的工作思路,先后查处22人,其中正科级1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这些大案要案的查处,向全市人民充分展示了市委反腐败的力度和决心,给广大党员干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震动和教育,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健全三项机制,保障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顺利推进
对一个县级市而言,乡科级领导干部既是各项事业的中坚力量,同时也处于权力运行的要害位置。他们所处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乡科级领导干部案件查处难、难查处,为此,我们健全三项机制,为查办大案要案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在市委的高度重视下,我们在泰州率先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23个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解决1-2个涉及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查案工作重点。市委贾春林书记不仅每次例会都亲自参加,而且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仅对大案要案亲自过问,而且及时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给我们指方向、增动力、添信心,为我们查办大案要案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后盾。二是健全协调机制。为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根据市委要求,我们专门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7家单位组成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市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重大疑难案件查处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同时,探索建立了案件线索收集管理、案情审理信息沟通、协同力量办案、违纪责任追究等四项运行机制,促进组织协调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三是健全工作机制。要想顺利突破一起大案要案,并把案件办成铁案,必须有一支能战斗、敢战斗、会战斗的办案队伍。我们建立实施了大案要案主办人负责制度,每查办一起大案要案,都明确案件的负责人、主办人、协办人,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纪律。通过多起大案要案的查处,办案人员的实战能力得到了锻炼,办案水平不断提高,责任心明显增强。近几年来我们查处的所有的大案要案,都始终保持了“零申诉”的良好态势。
二、突出三个注重,不断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工作力度
查办案件任务繁重,如果平均用力,只能是应接不暇,必须握紧“拳头”,找准部位,集中力量予以打击,努力取得“查处一人,震慑一群,打击一点,影响一片”的效果。为此,我们突出三个注重,不断加大查处力度。一是注重查处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案件。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少数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成了建筑商、开发商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为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我们先后严肃查处了一批案件。2006年,查处了昭阳镇原副镇长顾某、原副书记徐某在水利、大楼建设工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2007年,查处了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窝案串案,通过深挖细查,市人防办原副主任沈某等8人被查处,其中有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查处了安丰镇政府大楼工程案件,查清了安丰镇原党委书记费某、原镇长王某的违纪违法问题。2008年初,查处了中堡镇原党委书记钱某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9月份,我们又查处了临城镇原党委书记刘某的受贿案件。二是注重查处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案件。前几年,由于一些乡镇企业改制不规范,留下了许多“后遗症”,涉及少数乡镇领导干部的信访件一直不断。为此,我们把企业改制作为查处大案要案的又一突破口,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07年,我们根据群众反映,从陈堡镇砖瓦厂的改制问题入手,相继查清了该镇原党委书记曹某、原镇长朱某等人的收受贿赂案件。三是注重查处领导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案件。为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匡风肃纪、正本清源的作用,我们既严肃查处领导干部的经济案件,又注重查处领导干部生活作风的问题,从另一个侧面加大对乡科级领导干部案件的查处力度,相继查处了3名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赌博、嫖娼案件。
三、坚持三个结合,充分发挥查办大案要案的综合效应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始终强调,反腐败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特别是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案件,震动大、影响大,如果能够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对惩防体系建设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一是与强化警示教育相结合。每一起大案要案查结后,我们都要求被调查人写一份悔过书,查找违纪违法的主观原因,揭示灵魂深处的真实思想,并将这些悔过书整理汇编成册,印发给基层党组织,警示他人,汲取教训。同时,我们选择典型案例,先后拍摄了《人防暗道》、《钱途》等6部警示教育片,召开了6次集中教育大会,通报有关案情,剖析案发原因,用身边人、身边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适时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有关案件的庭审旁听,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与建章立制强化监管相结合。每查办一起大案要案,我们都要组织办案人员对案件深入剖析,分析腐败发生的原因和规律,重点查找体制、机制、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严肃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案发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监管。近三年来,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18份,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100多条。三是与帮助挽救干部相结合。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对领导干部所犯错误情节轻微、数额不大的,坚持以教育和帮助为主,尽可能地予以保护和挽救。例如:在中堡镇、陈堡镇等系列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涉案主要人员的问题查清后,我们分别在两个镇召开了乡科级领导干部会议,给时间、给政策、给出路,敦促有问题的同志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自查自纠。对那些能够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主动讲清问题的同志,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了从轻从宽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