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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不能“近水楼台先得月”
发布日期:2008-05-23 15: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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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彩鸣

    辽宁省本溪市“双推双考”选拔团市委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由于个别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被市委宣布无效,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舆论沸沸扬扬,媒体热评如潮。这一事件虽然以宣布选拔结果无效而告终,但由此而引发的思考却耐人寻味:干部选拔任用不能“近水楼台先得月”。
    选人用人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很强,群众关注度很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选人用人方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按章办事,按照制度选人用人,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因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现象和行为是决不容许发生的。如果发生“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现象,就会严重破坏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严重影响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可是,令人震惊的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这种“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现象竟然在一些地方发生了。本溪“双推双考”事件就是一例。按理说,“双推双考”是一种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的选人用人方式,通过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经过面试考评、组织考察,优秀干部是能够脱颖而出的。正因为如此,本溪市的“双推双考”被作为在选拔干部方面创造的先进经验,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和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并在2005年和2006年“成功开展”。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样一个先进经验竟被该市一些领导用来安排自己的子女当干部,上演了一出“近水楼台先得月”的闹剧。
    但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也许是习惯了一手遮天,这些领导干部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大功即将告成的时候,却因为自己的头脑发热,难得糊涂,犯了一个极其低级的错误,以至于功亏一篑,在阴沟里翻了船:在讨论自己的子女任用问题时,违反了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父母选拔子女。更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样一个“细节”却成了致命问题,被“好事者”抓住了把柄,并公之于众,于是在全国引起了震动。一时间,质疑之声四起,网民拍砖,媒体热议,好不热闹。迫于舆论的压力,本溪市委不得不宣布此次“双推双考”选拔结果无效,公开承认“个别人不具备规定的任职资格,选拔环节也存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的问题”,使个别领导企望的“近水楼台先得月”变成了“竹篮打水一场空”。
    我们在庆幸本溪市个别领导“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图谋未能得逞的同时,应该深入思考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倘若不是个别领导违反规定,而是认认真真“走过场”,不露破绽;倘若不是有人揭露其中黑幕,引起广泛关注,招致纸包不住火,那么,“近水楼台先得月”在本溪市就会成为事实。
    我们还应该思考的是,本溪市“近水楼台先得月”的闹剧虽未能得逞,其他地方有没有这种现象呢?更重要的是,怎样才能有效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由此看来,本溪市的这场闹剧不能草草收场,更不能不了了之,而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广大群众一个交待,给领导干部一个警示;还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否则,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还不知道会发生怎样的闹剧呢?!(泰州市委组织部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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