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姜堰市下发《关于在各社区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加强社区民主监督工作,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一是强化组织设置。居监委由3-7人组成,原则上社区人口5000人以下的设3-5人,5000人以上的设5-7人;成员必须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社情、热心公众事业,明确规定居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监委成员。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居监委重点监督社区管理服务窗口运行,社区党务、政务、事务及财务公开,社区党员廉洁自律及驻居党员“八小时”之外、履行社会义务等情况;同时注重协助社区党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民调组织、物业公司、驻居单位、居民等各方关系,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增强综合管理服务功能。三是规范履职行为。居监委每季由主任召集一次例会,部署工作;成员可列席居委会会议,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对违反居务管理制度作出的决定提出修正建议,必要时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表决或向镇纪委报告;居监委每年底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居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满意度底于80%的,按照组织程序,由居民代表会议进行罢免。(姜堰市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