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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实行承诺制、公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2 09: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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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直社会团体,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深化“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根据中央和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在“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实行承诺制和公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承诺制、公示制的单位
    列入“小金库”治理范围的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要实行承诺制、公示制。
    二、承诺、公示的具体内容
    承诺的主要内容有:严格执行“小金库”治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准时上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等报表,并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全面、准确,不虚报、瞒报、漏报。具体式样见附件1。
    公示的主要内容有:本单位《“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单位是否存在“小金库”,“小金库”的具体情况,公示时间及举报电话等。具体式样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实行承诺制、公示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切实将承诺制和公示制落到实处,推动“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2、明确时间要求。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要求,承诺和公示要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复查阶段即5月底前完成。各部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面复查并进行公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承诺书送市财政局,社会团体送市民政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送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三部门承诺书收齐后送市纪委存档,作为今后责任追究的依据。
    3、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要共同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同时,要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采取张贴或局域网等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                  2.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               (点击下载

    泰州市厉行节约和“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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