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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0-03-17 13: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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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冲刺“三年再来一个大变化”、夺取应对金融危机全面胜利的关键之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这个重点,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科学、高效。
    2、加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按照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的要求,加大对各部门执行力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加强对纬创资通等重大投资项目、中国医药城和周山河街区建设以及凤城河整治、328国道改线、引江河疏港公路、大桥北接线、稻河古街区改造复兴等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加强对市委、市政府2010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群众,以公平促和谐。
    3、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督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建设行为。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4、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2009年9月30日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纠正和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及时开发利用。加强对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切实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力度,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反弹势头,确保全市卫片执法检查 “零问责、零约谈”目标顺利实现。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5、继续深入开展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按照全市环境保护暨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督促各地加大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的十件挂牌督办交办件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到位。对近年来挂牌督办的85件案件组织回头看,对排查出的污染反弹案件逐一现场督查,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治办法,提出督查要求,现场书面交办污染反弹案件,全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落实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惩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6、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行为,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充分发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组织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处理到位、落实到位。
    7、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的落实,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三、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8、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着重在发现并纠正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加强政策研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排查工作中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9、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针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措施,规范招投标交易市场建设,有效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深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问题。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自查自纠“零问题”和“零案件”的地区重点检查,进一步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程序,着力治理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积极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从审计、财政监督、执法监察等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选择典型案件,深入进行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健全有关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0、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工程招投标、项目中途变更、用地性质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容积率调整、规费减免和工程款拨付等存在突出问题和容易发生腐败的关键环节,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全力打造政府投资项目的廉政防火墙。切实抓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和贯彻落实,按照“1+16”制度建设的要求,科学设计固化流程,与正在推行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结合起来,针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可能产生腐败的关键节点,建立防控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数据库,搭建政府投资项目业务系统平台,对所有政府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审批方式,逐步推行网上运行,实行电子监察,进行适时监控,真正起到关口前移的效果,减少权钱交易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1、不断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在全省率先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行政权力运行系统。严格执行我市《关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办法》,优化规范、合理调整行政权力运行的流程,保证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行。不断拓展系统网上运行的内容,积极探索重大项目并联审批网上运行。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调整网上运行单位和行政权力的变更,做好网络的更新维护。督促市(区)加快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早日建成全市统一、规范、互通的政务网络平台。加大对系统运行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系统运行的效率。
    12、全面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督促尚未建成电子监察系统的部门和市(区)加快建设步伐,力争2010年底全面建成,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加强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拓展电子监察的范围和领域,从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逐步向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方面延伸,促进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3、不断完善和提升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市民中心及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四级便民服务网络的标准化建设,构建高效便捷,上下一体的便民服务网络。
    五、不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14、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选择对部分重点市级机关部门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目标责任、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实施专项效能监察,督促部门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着力营造大干苦干快干的浓厚氛围。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环保项目评审、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程管理、矿产和土地资源管理等部门行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情况的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不断深化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15、认真办理行政效能投诉。及时受理和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程序,提高投诉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拓宽效能投诉受理渠道。在现有效能投诉电话、信箱、网站等受理渠道的基础上,注意从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发现有关行政效能问题的线索,主动介入,及时查处。对典型效能投诉件实行重点跟踪督查,同时深入剖析产生的原因,注重发现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帮助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发挥查处效能投诉的最大效益。
    16、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建设,选择1个市直部门和1个市(区)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试点,结合电子监察系统绩效评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程序和具体办法,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估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经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市范围适时推开。严格执行《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特别是以权谋私、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要实施严格的问责。
    2010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完成统一部署的任务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取得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更加明显的成效,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三年再来一个大变化”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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