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孙女考学,73岁的老工程师郭某先后给时任北京师范大学舞蹈系主任金千秋送去了5万元。此后,金千秋帮郭某的孙女提高了专业课分数,但该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录取标准,最终榜上无名。孙女落榜后,郭某向教育部及司法机关举报此事,并要回钱款。一审,郭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金千秋则获刑五年。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改判对郭某免予刑事处罚(5月8日《京华时报》)。
我浏览一下网上这一新闻后面的留言,批评金千秋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声音并不多,倒是骂郭某“出尔反尔”的声音占了主流,“人家已经帮了忙。你孙女文化课考不过,怨不得人家。”
这种声音,令人意外。它折射的是人们对“收钱办事”规则的认同。和郭某“逍遥法外”相比,公众的这种认同尤其可怕。其可怕之处在于,我们不知道之前多少真正优秀者因为钱“发挥效益”而名落孙山,也不知道之后还将有多少人承受这种不幸。
的确,对郭某孙女来说,文化课没过,或许只是一次“意外”。如果文化课过了,金千秋帮忙提高专业课分数“发挥作用”,郭某还会举报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郭某和金千秋“双赢”的结果是,那些本可以被录取的考生,将因此无缘北师大。这是多大的不公?造成这种不公的,是“金千秋们”,也是“郭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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